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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专项资助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1-09-22 】

各学院(书院):

根据《广东药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金实施办法》(广药大〔2021〕54号)规定,现将做好我校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专项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2021年考入我校,且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缴纳第一学年学费的广东省户籍本科新生(已获“广东省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南粤扶残助学工程”的学生除外)。

除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收入家庭成员;

(二)烈士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

(三)民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符合情况。

二、名额分配(另行通知)

三、申请、审批与公示

(一)申请的学生在9月24日前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并提供佐证材料,向所在学院(书院)提出申请。

(二)各学院(书院)组织评审,于9月29日将本学院(书院)初审通过的名单在本学院(书院)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9月29日—2021年10月11日。

(三)学生工作部(处)对各学院(书院)推荐名单进行复核,对符合申请条件并通过复核的拟资助学生名单进行汇总,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新生资助对象。

四、材料报送

各学院(书院)在2021年10月11日前将以下材料提交助学中心:《广东省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和佐证材料(纸质版)、《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情况表》(Excel电子版和盖章PDF扫描版)

联系人:梁老师;联系电话:020-39352066。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