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2022年高校毕业生已临近离校,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规定,为规范助学贷款办理流程,指导老师和学生进一步做好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还款计划变更
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如符合相关条件继续攻读学位的,可向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县(市、区)教育局或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的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提出申请,办理还款计划变更,继续由财政贴息。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一)学生申请
借款毕业生考取研究生,需办理还款计划变更的,可在毕业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高校)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提出贷款还款计划变更申请,并向办理助学贷款的县(市、区)教育局或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变更单;
(2)学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被录取高校的学生证复印件或被录取高校的就读证明;
(4)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注: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变更材料递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截止时间:9月15日。
(二)材料审批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材料审核和系统上报工作。各培养单位对已办理还款计划变更的借款学生要继续加强跟踪管理,确保还款计划变更学生按新的贷款贴息截止日期和到期日期及时还本付息。
2.在其他银行办理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变更工作的贷款毕业生,应按照经办银行规定的条件与时间办理。
二、组织毕业确认
各培养单位要组织、督促助学贷款(含高校和生源地贷款)学生在5月31日前完成毕业确认工作,同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就业单位相关信息,并更新联系方式。高校助学贷款学生需签订《国家开发银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确认表》(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打印),填写《广东药科大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表》(电子版)。
系统操作方法:贷款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个人信息变更”功能中填写就业信息、更新联系方式后,在“毕业确认申请”功能中提交毕业确认申请。
三、有关要求
各培养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及时组织学生完成还款计划变更和毕业确认等相关工作,确保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国家开发银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确认表》(纸质版)和《广东药科大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表》(电子版)于6月30日前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梁老师,余老师;电话:020-39352066、39352205;电子邮箱:zhuxue@gdpu.edu.cn。
附件:广东药科大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