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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3-05-08 】

各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等地接受高等教育,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有效发挥国家助学贷款的教育帮扶、精准资助作用,实现“应贷尽贷”的政策目标,根据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通知如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基本政策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6000元);贷款期限按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最短6年确定;利率按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个基点(即LPR5Y-0.3%)执行;还本宽限期为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资助。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象

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学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2023年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并入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以上高校在读的其他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3.学生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手续

(一)首次申请办理

1.接到录取通知书的大学新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注册并按指引填写相关信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未经预申请的学生需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并个人承诺

2.首次贷款学生(含高校录取新生和高校在校学生)携带申请表、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和身份证明材料,与共同借款人前往户籍所在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签订借款合同。

3.开学后持《受理证明》或手机回执验证码到学校报到,由学校录入电子回执。

(二)续贷申请办理

1.广东省已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远程续贷办理,续贷学生可自行选择远程续贷和现场办理两种模式。远程续贷办理流程:通过电脑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信息——提交续贷申请——学生核实个人信息——选择办理模式(选择“线上签订合同”)——合同信息确认——身份认证——确认提交——接收回执验证码。

2.开学后持《受理证明》或手机回执验证码到学校报到,由学校录入电子回执。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坚持“应贷尽贷”

各培养单位应充分认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教育扶贫中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做好学生尤其是新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安排专人、落实责任,切实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宣传解读、学生申请指导和还款流程指导等工作,坚持“应贷尽贷”的原则,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资助,顺利完成学业。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社会影响

各培养单位应加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丰富宣传途径,通过资助政策下乡宣传、政策宣讲、印发宣传资料、新媒体传播等方式,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和还款流程的宣传工作,提升宣传实效;对9月份入学的新生,应提前做好部署,通过电话沟通、寄送资料、走访入户的方式,让每一名有需要的新生和家长知悉贷款政策和办理流程。

五、联系方式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梁老师;电话:020-39352066;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咨询热线:95593。

附件:《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



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