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培养单位):
为有效发挥国家助学贷款的教育帮扶、精准资助作用,实现“应贷尽贷”的政策目标,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2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通知如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基本政策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5000元;贷款期限按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最短6年确定;利率按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70个基点(即LPR5Y-0.7%)执行;还本宽限期为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学生 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资助。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2025年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并入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以上高校在读的其他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三)学生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手续
(一)首次申请办理
1.接到录取通知书的大学新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或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手机APP注册并按指引填写相关信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未经预申请的学生需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并个人承诺。
2.首次贷款学生(含高校录取新生和高校在校学生)携带申请表、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和身份证明材料,与共同借款人前往户籍所在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签订借款合同。
3.开学后持《受理证明》或手机回执验证码到学校报到,由学校录入电子回执。
(二)续贷申请办理
广东省已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远程续贷办理,续贷学生可自行选择远程续贷和现场办理两种模式。远程续贷办理流程:通过电脑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或手机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APP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 提交续贷申请——学生核实个人信息——选择办理模式(选择“线上签订合同”)——合同信息确认——身份认证——确认提交——接收回执验证码。
2.开学后持《受理证明》或手机回执验证码到学校报到,由学校录入电子回执。
四、收集贷款回执信息(9月)
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入学后,需及时向各学院(培养单位)提交《受理证明》(右上角注明学院、姓名、学号、学费金额、住宿费金额、总金额)。9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国开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码信息统计表》(含贷款名单),各学院(培养单位)需及时核对学籍、学费、欠费等信息并收齐纸质回执,填写回执电子版,在9月23日之前将回执码统计表电子版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回执纸质版各学院(培养单位)留存备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理解相关政策
近年来,国家从提高助学贷款额度、延长助学贷款最长期限、降低贷款利率、简化申贷手续、推进贷款合同电子化、推进续贷远程线上办理、免息延期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惠民、便民力度。各学院(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有序推进,确保在实现国家助学贷款“应贷尽贷”的政策目标。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社会影响
各学院(培养单位)应加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丰富宣传途径,通过召开主题班会、悬挂条幅、制作展板、资助政策下乡宣传、印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和还款流程的宣传工作,提升宣传实效;对9月份入学的新生,应提前做好部署,通过电话沟通、寄送资料、走访入户的方式,让每一名有需要的新生和家长知悉贷款政策和办理流程。
五、联系方式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陈老师,电话:020-39353293;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咨询热线:95593。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