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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秋季学期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5-09-12 】

各学院:

根据工作安排,现就做好我校2025年秋季学期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助〔2023〕2号)、《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等文件。

二、认定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三、认定机构

学校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检查和监督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为组长、辅导员、院系纪检委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不少于10人),负责本学院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学院各年级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年级认定工作小组(不少于10人),负责本年级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具体工作,初步认定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学院各年级成立学生监督小组,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给学院。

各学院需在9月17日前将附件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工作组成员名单(PDF盖章版)发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zhuxue@gdpu.edu.cn。

四、认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9月17日前)。各学院要做好政策宣传,组织学生自愿、如实填写《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对照《附件3.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分析表》需按照证明材料勾选相应家庭情况。纸质版材料按照分析表+认定表+佐证材料的顺序,每人一套装订,分班按学号排序备查;同时,需要将上述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文档,文档以学号+名字命名,如2331802278张三。

(二)学院初审和公示。各学院辅导员及年级评议小组其他成员需仔细核查学生提交的纸质版证件材料,核对《附件2.自采集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板》,注意“非必填项”可留空,不要填“否”字,否则影响导入,逐项对照开展评议、审核、公示等,既不能遗漏,也不能随意放宽标准。核查无误后将附件2电子版提交给学院资助专员。

(三)学院审核上报。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及资助专员(班级负责人)登陆《广东省学生资助综合管理系统》按照附件4操作指引,一步步操作,开展困难学生数据初审、复审、等级评定等步骤。学院需把握好录入时间节点务必注意要尽早导入,以免系统繁忙造成录入不成功。

(四)学校公示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按省厅要求,组织学院间交叉复核,结果复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认定工作小组批准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五、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请各学院在认定工作完成后,于10月10日前提交学生认定材料(PDF版),以“学院+2025困难认定证明资料”命名,提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学生工作部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