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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广东药科大学“扬子江卓越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5-09-19 】

各学院:

为支持我校医药学教育事业的高质量发展,鼓励全体同学努力学习、奋发成才,奖励学习成绩优秀、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全日制在校学生,由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向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设立“扬子江卓越奖学金”。根据《广东药科大学“扬子江卓越奖学金”实施办法》,经研究决定,现组织开展2025年“扬子江卓越奖学金”评选。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二、奖励名额

2025年共奖励40人,其中本科生25人,研究生15人。

三、申请条件

按照《广东药科大学“扬子江卓越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各学院可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评选细则。

四、评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各学院提交材料如下:

1.《附件2.“扬子江卓越奖学金”推选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

2.电子证件照(1寸2.5×3.5cm,413×295像素)和生活照各1张(能反映先进事迹和个人精神面貌,像素不小于1024×768),格式为JPEG。

(二)学院评审

学院在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的组织下,由专任教师、辅导员、学生干部、普通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评议小组,受理学生申请,按照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组织评审,按分配名额提出初审名单,在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9日下午3点前,汇总推荐学生的电子版材料(每个学生单独一个PDF,按照报名表盖章PDF版、证明材料顺序排序,以“学号+姓名”命名),连同《附件3.扬子江卓越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发送至邮箱2408926290@qq.com。

(三)学校复核审定

10月10日-17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汇总复核推荐学生的申报材料,集体研究审定需现场答辩学生名单,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名单确定后,学院汇总现场答辩学生的电子材料(5分钟以内的个人展示PPT、电子照片),以“学院+奖学金答辩材料”命名,发送至2408926290@qq.com。

(四)组织答辩表彰

10月20日后,学校将组织评审答辩,评选出获奖学生名单,给予表彰奖励,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全面动员

“扬子江卓越奖学金”既是表彰优秀学子的重要荣誉奖项,更是学校树立先进标杆、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深化育人成效的关键举措。各学院须高度重视,通过学院官网、班级群、主题班会等多种渠道,全面开展宣传动员工作,确保每位学生都能及时知晓评选相关事宜,充分调动学生参与积极性 。

(二)从严审核,严把关口

申报学生需秉持诚信原则,如实撰写个人事迹材料,确保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杜绝任何虚报、夸大等不实行为。各学院要切实履行审核主体责任,对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与规范性进行严格审查把关,细致核查相关佐证材料,坚决维护奖学金评选的公平性、公正性和严肃性。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