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药科大学建立起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社会资助和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的“绿色通道”制度等多形式、多渠道的资助政策体系,确保每一位大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是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名额由广东省教育厅下达,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是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颁发广东省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6000元)。大学新生和在校生可在开学前向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申请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直接在网上申请续贷。
学校奖学金
学校设立广药之星奖学金、红棉奖学金(学业优秀)、蒲公英奖学金(学术科技 创新创业)、百合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远志奖学金(社会实践)、青风藤奖学金(文艺体育)、优秀毕业生奖学金、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标兵班、和谐宿舍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项目。
捐赠奖助学金
捐赠奖助学金由企业、团体、个人等捐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在校生。我校目前有朝阳工程励志奖助学金、海南校友奖助学金、仲明助学金、香港药食同源奖助学金、广东省慈泉公益基金会助学金及一批国内外知名企业设立的奖助学金。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和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对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补助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6000元)。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减免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三支一扶”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广东省高校学生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工作满1年以上,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可申请财政代偿。
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
资助对象是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户籍并在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接受完整义务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少数民族在校大学生,每生每年10000元,资助周期为本专科就读期间。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提出申请。
南粤扶残助学工程
资助对象是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广东省户籍全日制残疾人在校大学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分别一次性每人资助15000元、20000元。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残联提出申请。
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校内资助
学校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等,利用事业收入资金以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资金实施校内资助。
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取不同措施予以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