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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广东药科大学学生应征入伍政策解读

【来源: | 发布日期:2025-06-09 】

一、应征报名

1.征集对象: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以大学生为重点征集对象,突出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征集。高校新生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如我校应征所在地为广州市海珠区,应征地统一选择“广州市-海珠区-广东药科大学”。

2.报名网站: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是全国征兵报名唯一官方网站。

3.应征报名时间:

上半年

男兵: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2月10日

女兵:2025年1月1日至2月10日

下半年

男兵: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8月10日

女兵:2025年7月1日至8月10日

4.征集年龄:男青年为2025年年满18至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班学生放宽至24周岁,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女青年为2025年年满18至22周岁,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上半年征集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3周岁。

二、应征入伍优惠政策

5.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四个优先”政策,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外,还享受优先选拔使用、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退役后复学升学、就业服务等优惠政策。

三、国家资助和家庭优待政策

6.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7.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8.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9.入伍大学生按规定享受优待政策,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发放,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

四、在部队选拔培养政策

10.符合条件的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的),入伍1年半以上,可选拔为提干对象。

11.参加全军统一考试,录取到有关军队院校学习。

12.优先选取士官。

13.参加军校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五、复学政策

14.高校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15.经学校同意,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16.退役复学后免修军事技能、军事理论等课程,可直接获得学分。

六、升学优惠政策

17.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18.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攻读硕士研究生。2021年起每年安排计划8000人。

19.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七、退役后技能培训政策

20.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接受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享有参加适应性培训待遇,加快实现军地角色转换。

21.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接受培训,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当地免费培训政策,符合条件的困难退役军人可享受生活补贴。参加培训并取得证书的人员,原则上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补贴资助,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八、退役后就业创业服务政策

22.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相关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3.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24.乡镇补充干部、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配备时,注重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优先录用原建档立卡困难帮扶户家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25.各地在制定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时,可面向退役军人单列计划,对应放宽年龄限制。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其有效期可延长2年。

26.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27.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九、入伍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为确保学生入伍工作中各项材料完整准确,现将入伍时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汇总如下:

(一)预征对象登记表

表格下载:全国征兵网,登录本人账号密码下载打印

内容填写:由所在学院辅导员填写、盖章

交表时间:体检合格后

交表单位:

1.入伍地为学校的,交于武装部国防教育服务中心

2.入伍地为户籍所在地的,交于户籍所在地武装部

(二)保留学籍申请表(非毕业生)

流程:使用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相关手续,在PC 端登录门户系统(地址:http://portal.gdpu.edu.cn/),在页面列出的选项中选择“学籍异动申请入口”,点击“办理”,或在搜索框搜索“学籍异动申请入口”,点击“办理”,进入学籍异动申请界面,选择需要办理的项目。在申请页面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申请理由,并按要求上传附件,点击右上角的提交即可提交申请,等待申请审批。

(三)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

表格下载:全国征兵网,登录本人账号密码进行下载打印

内容填写:应交纳学费金额和实际缴纳学费金额需填写一样,有助学贷款的按照表内要求如实填写,开户银行和账号与学校财务处绑定银行信息一致,在申请人签字处签字;最后到校财务处和入伍地人武部核对所填信息内容、签字、盖章

交表时间:定兵后尽快办理

交表单位:

1.入伍地为学校的,交于武装部国防教育服务中心

2.入伍地为户籍所在地的,需户籍所在地武装部盖章后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并交至所在学院负责武装工作的教师。

(四)党团组织关系材料

材料所在地:校档案馆、学院团委或学生本人

提取方式:由学院或接兵部队开具提取党团关系的证明,到校档案馆提取即可

提取时间:政审合格后

上交单位:入伍地武装部

(五)档案材料

材料所在地:校档案馆

符合转档条件人员:非毕业生入伍不转档案,部队有转档要求(如毕业生、直招士官、入伍第二年考学或提干)学生需要转个人档案材料。

提取方式:入伍地武装部或所在部队对学校档案馆开具《调档函》,由学院接收并到学校档案馆办理相关手续

上交单位:入伍地武装部或所在部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