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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广东药学院优秀辅导员(标兵)、 优秀班主任、优秀学生工作者评比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5-04-14 】

各有关部门、二级学院:

为充份调动学生工作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学校决定开展优秀辅导员、优秀辅导员标兵、优秀班主任、优秀学生工作者的评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优秀辅导员(标兵):全体专职辅导员。

(二)优秀班主任:2013-2014学年兼职班主任、2014-2015学年兼职班主任,按学年评。

(三)优秀学生工作者:学生工作部(处)、团委、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各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辅导员(标兵)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践行“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及学校的稳定。

2、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备较强的政治素质和职业素养,坚持“学生为本,德育为先”,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直接负责教育管理的学生数原则上不少于200人,且工作一年以上。

3、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经常深入学生之中,热心为同学排忧解难,关心学生的成长、成才,在教育管理工作中无渎职行为,学生评价高。

4、注重自身的理论学习和综合能力培养,能积极探索新时期大学生特点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有研究、有创新、有总结,有比较成形的学生工作研究成果。

(二)优秀班主任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品德高尚。

2、认真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尊重理解学生,关心爱护学生,能够深入学生实际,帮助学生解决困难和问题,工作扎实有成效,兼职从事学生工作满一年。

3、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为人师表,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较强的管理能力,熟悉教育规律。

4、所带班级获校级以上(包括校级)先进称号,且所带班级没有发生安全、稳定等责任事故。

(三)优秀学生工作者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思想政治素质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学生工作,尊重理解学生,关心爱护学生,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3、从事学生工作3年以上,在学生工作方面有突出业绩,受到学生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

4、积极总结和探索学生工作的经验和规律,开展学生工作理论研究,不断提高工作能力。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优秀评选

1、因管理责任出现重大事故或集体性事件。

2、所带学生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3、评选过程弄虚作假的。

三、评选名额

1、优秀辅导员:专职辅导员人数5名以下的学院最多可推荐1名;专职辅导员人数5-9名(含9名)的学院最多可推荐2名;专职辅导员人数10名(含10名)以上的学院最多可推荐3名。

2、优秀辅导员标兵:在优秀辅导员中产生,名额为当年优秀辅导员总数的25%。

3、优秀班主任:当年兼职班主任人数5名(含5名)以下的学院最多可推荐1名;6名以上的学院最多可推荐2名。

4、优秀学生工作者:共6名,其中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就业指导中心三部门各1名,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3名。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

(一)评选程序

1、优秀辅导员评选

(1)个人向所在二级学院申请,并填写《广东药学院优秀辅导员(班主任)申请表》(附件一)。

(2)二级学院对申请人进行初步评审,确定候选人。

(3)二级学院确定候选人后对其进行考察,主要方式是组织候选人所带班级不少于60名的学生(非学生干部人数应占50%)对其进行评价。评价工作集中进行,由学生当场填写《广东药学院辅导员工作评价表》(附件二)的问卷调查;问卷现场回收,大会结束后由二级学院安排专人统计,并核实、填写评价结果。

2、优秀辅导员标兵评选

各二级学院上报优秀辅导员名单后,由评选领导小组组织优秀辅导员每人限时七分钟的工作成果演讲会。演讲会参加人员为全体学生政工干部,优秀辅导员演讲结束后由全体学生政工干部投票,按票数高低决定当年优秀辅导员标兵人选。

3、优秀班主任

(1)个人向所在二级学院申请,并填写《广东药学院优秀辅导员(班主任)申请表》。

(2)二级学院组织本学院全体辅导员根据申请人的工作表现对申请人进行评审,确定候选人提交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4、优秀学生工作者

(1)申请人填写《广东药学院优秀学生工作者推荐表》(附件三)。

(2)学生工作部(处)、团委、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申请人向所在部门提交《广东药学院优秀学生工作者推荐表》,由所在部门确定候选人提交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3)各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向学生工作部(处)提交《广东药学院优秀学生工作者推荐表》,最后由评选领导小组确定获奖者。

(二)评选时间

4月16日前,有关部门、各二级学院将《广东药学院优秀辅导员(班主任)申请表》、《广东药学院辅导员工作评价表》、《广东药学院优秀学生工作者推荐表》等有关材料报学生处思教科。

联系人:钟老师电话:39352500 邮箱:xsgz2500@163.com

附件一:广东药学院优秀辅导员(班主任)申请表.doc

附件二:广东药学院辅导员工作评价表.doc

附件三:广东药学院优秀学生工作者推荐表.doc

广 东 药 学 院

2015年3月31日